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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解释
  ·关于责令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停止建设、补办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转发《关于如何适用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的答复》的通知
·关于未排入水体的企业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未报批环评且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依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处罚
 
法规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法 规     规 章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
 
 
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发布《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
>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加强东线京杭运河段航运水污染综合治...
 
环境经济政策  
 
国家发布的经济政策
地方发布的经济政策
  ·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北京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 支持符合首都特色的节能减排产业和技术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
 
 
 
法制建设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湖南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贵州省丹寨汞矿厂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云南电网公司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浙江省电力公司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动态信息  
  ·10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循环经济促进法获得通过
·9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渔业污染损失怎么算?我国《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开始实施,为渔业污染事故处理提供定量依据
·全国人大法工委印发《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 违法排放毒害性物质可被拘留
·造纸行业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本土化研究项目签约 推动绿色信贷政策深化
 
 
 
 
 
本栏目最新更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月07日]
·10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09月28日]
·关于发布《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09月27日]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 [09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09月24日]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加强东线京杭运河段航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09月16日]
 
 
政策法规司
职能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拟订国家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归口管理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国家产业、财政、价格、外贸等相关经济政策研究及对外协调;拟订环境保护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环境保护规章的备案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组织对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各部门起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修改意见;负责组织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总局的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解释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政策与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组建总局环境政策和法律专家网络并负责日常联系。
  内设机构
    环境政策处、法规处、行政复议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66556154
环境政策处:66556159
法规处:66556165
行政复议处:6655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