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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新规:城市空地闲置一月就搞绿化
2008-09-05
     
 

  9月3日,昆明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昆明市城市空地管理和利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10月1日起施行。公告规定,今后凡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尚未开发利用,且闲置一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将被实施绿化、彩化和美化,并做到地面平整、无垃圾、无杂草、无私搭乱建。

  据了解,出台《公告》旨在促进城市空地的合理利用,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空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其委托者开展绿化时,应按照昆明市绿化规定的标准进行;未开展绿化的,可由使用者或其委托者出资,园林绿化部门进行绿化。

  绿化美化可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设置临时绿地或苗圃,设置临时停车场,设置临时体育健身场所,设置临时文艺活动场所。但设置这些场所应符合相关绿化标准,经办手续齐全,并报辖区城管部门备案。昆明市各级城管部门将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空地管理和利用工作,并将城市空地的管理和利用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目标考核。国土、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工商等部门也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空地管理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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