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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 黑龙江挂牌督办四家企业
2008-10-31
     
 

 作者:李庆生 吴殿峰



  本报讯 黑龙江省环保厅近日公布了今年第一批共4起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这是黑龙江省自今年8月12日出台《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后,首次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这4起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均涉及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法律规定。

  一是桦南县鸿基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这家公司违反环评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规定,无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炼焦废水(超标)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焦炉门封闭不严,荒煤气外泄严重;炼焦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是林源煤气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这家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产,炼焦废水(超标)未经处理部分用于熄焦,部分直接排放;黑龙江省环保厅8月26日下达监察通知书,要求鸡西市环保局责令这家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款,企业拒不停产;炼焦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是桦川县桦康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这家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法律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生产废水直排厂外污水库,污水库无防渗措施,不符合黑龙江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污水塘(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场检查时发现用清水稀释生产废水排放,弄虚作假。

  四是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这家公司违反环评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规定,三期工程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产;四期工程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0-3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