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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丙红
本报讯 山东省高唐县着力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环境违法当事人,一律不予出具环保守法证明;不予审批除污染防治设施之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直至履行法定义务为止。
高唐县环保局案件承办科室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将其列入每周的调度会,对未缴罚款的单位,由环保局主要负责人直接向各科室开展调度催缴工作。对经催缴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罚款的单位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定期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对个别有执行难度的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办法。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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