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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区实施案件集体通报制
2008-10-31
     
 

作者:季英德 刘洋 张伟

 

  本报讯 山东省枣庄市中区环保部门日前组织2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法人、环保负责人,就近段时间相关企业环境违法事实、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等进行集体通报,并作为年底环保考核的重要依据。

  此项制度采取组织召开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法人通报会议的形式,不仅使企业深刻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使企业明确需要采取的整改措施,更使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受到了实例教育。

  在坚持此项制度执行的同时,枣庄市中区环保局沟通联络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和法院执行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联席通报制度。

 

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0-31】 【打印】 【关闭】